移居英國  無懼高稅制度

現年40歲的楊女士,單身,任職市務總監,月薪6萬元,扣除每月個人開支2萬元、保險4,000元、家用1萬元後,可儲蓄2.6萬元,另有一個已供滿的住宅物業(價值約650萬元)、50萬元股票、200萬元現金及定期存款,以及100萬元強積金,正計劃5年後退休,與母親搬到英國生活,希望到時每月會有2萬至2.5萬元被動收入。

根據楊小姐的財政狀況,上述理財目標不難達到,但筆者認為可規劃得更好,尤其是考慮到英國稅率遠高於香港——入息稅最高稅階為45%,遺產稅亦達40%,資產增值稅最高則要20%,只要適當利用理財工具,便可令財富不斷滾存增值,避免被通脹蠶食之餘,並可減少移居當地所遇上的稅務負擔。

分紅儲蓄保單  三大途徑省稅

因此,筆者認爲楊小姐可以將200萬元現金及定存中的150萬元,轉投分紅儲蓄保單,其好處是可製造被動收入之外,並可利用英國的「5%法則」,令有關收入無需即時繳付入息稅。

所謂「5%法則」,即是投保人每年從保單中部份退保或提取資金,只要不超過已繳保費的5%,便無需繳付入息稅;金額不足5%的話,餘額還可累積,直到20年後期滿。

例如楊女士一筆過繳付保費150萬元,每年便可提取7.5萬元,超出額度才需繳稅;假設首3年不提取,第4年提取40萬元,扣除30萬元累計額度的10萬元,便需繳稅。

派息債券基金  增加被動收入

除了將現金及定存轉為保單,筆者認爲,楊女士還可將每月盈餘的一部份,例如2萬元,投放到5年期的月供基金,因為經歷去年跌市,現時不少基金價格處於相對低位,以回報5%計算,大約5年半後可滾存至150萬元 ,到時一併再把50萬元股票,即是合共200萬元,買入派息債券基金,便可進一步增加被動收入;以年回報率8%計算,每年就可收息16萬元,相當於每月1.33萬元。

至於手頭上的物業,則可於離港前賣出,轉而買入移居目的地曼徹斯特市的住宅;按照當地樓價,及只是二人居住看來,從中又可套現一筆資金,計及強積金增值至140萬元,楊女士移英時便會持有大量現金,足夠與家人中期生活所用,而無需太早提取分紅儲蓄保單資金。

總括而言,只要好好利用理財工具,離港人士無需變賣所有資產,才能規避各種稅項,且能達到財富繼續滾存的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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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BA | 環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(旗下品牌FOCUS富康(1)(2)) 副總裁黃焯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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